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房的,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或者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房屋就归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下: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能收回吗
在房产购置方面,若由父母出资购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父母一般并无权力撤回赠与,原因在于此举乃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此一来,该房屋便归属至其子女名下。唯独当出现受赠者严重损害赠与人权益,或赠与人的近亲遭受与之类似情况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赠与原因时,方有可能撤回赠与,进而追回房产。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不能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房的,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或者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房屋就归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下: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