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没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即为在法律上被赋予享有民事权利和实施民事行为能力者的实体个体。此类实体必须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与规范的运作流程,依法独立享有自身的民事权利及履行相关的民事义务。
同时,每家法人也需有自己专属的合法标识(如名称)、严谨的组织体系规划、稳定的居住场所以及充足的财产或经费作为其后盾保障。法人的成立,无论是在具体条件还是流程方面,都需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予以执行。每个法人须以其所有的财力,全权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对于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将全部由这个法人承担而不受任何形式的干涉或影响。法人内部的章程或是权力机构对于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的限制,原则上不能对无意间在其中产生的第三方造成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它不同于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为特征,而是由个人联合、集体联合或者个人与集体联合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组织体,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而产生,没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但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委托权限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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