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犯并没有犯什么罪,没有触犯刑法,只是在程序上存在些许的错误,所以需要进行纠正,如果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对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时间有何规定
关于逮捕与羁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如下:
首先,一般条件下,针对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侦查及羁押时间不可超过两个月。
其次,如果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案件或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调查工作,此时则需经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才能适当延长一个月的羁押期限。
再次,如果碰巧遇到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后依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便可再延长两个月的羁押期。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在期限届满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那么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的羁押期。值得注意的是,逮捕令通常由公安局签发。当公安机关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上报人民检察院并得到其批准,然后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
此外,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制作决定逮捕书或者逮捕决定书并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根据这些文书签发逮捕证,并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有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犯并没有犯什么罪,没有触犯刑法,只是在程序上存在些许的错误,所以需要进行纠正,如果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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