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起诉书能改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可以改。具体情况是: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二、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检察院起诉书能改吗

一、检察院起诉书能改吗

可以改。具体情况是:

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二、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检察院起诉开设赌场罪怎么处理

面对检察机关对开设赌场罪提起的诉讼,审判机关将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审理。被告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享有合法合理的辩护权,法院应当秉持客观公正原则,收集足够的证据材料,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真相,从而判定被告是否构成犯罪。若经审理确认被告确实犯有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改。具体情况是:

一、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更改起诉书,变更起诉;

二、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检察院起诉书能改吗
一键咨询
  • 177****22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5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4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7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安起诉意见书到了检察院还能改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安起诉意见书到了检察院还能改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检察院起诉书公开吗
可以公开,但不是所有的起诉书都可以公开的,这需要遵守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院起诉书公开的相关规定,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检察院起诉书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检察院刑事书范本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对象。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 (一)项“入户抢劫的”、第 (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 (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检察院起诉书法院怎么判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起诉书中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申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但是不同级别的检察院管辖的范围不同。 刑事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不服 ,向人民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查纠正的书面请求。刑事申诉状包括对生效判决的申 诉、对免予决定的申诉、对不决定的申诉。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 (1)申诉人 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 人民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 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 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 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状的格式如下: 申 诉 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是刑事案件申诉人在押的,还应写明现押处所;要 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亲属、其他公民申诉的,应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同被告人关系,并 加一段介绍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 对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住址。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于19××年×月×日×× 字第××号刑(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__________ ________ 此致 ××××人民 申诉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代书单位:×××法律顾问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有两种:一是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的决定不服、被不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的决定不服的申诉。二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不服,可向人民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诉讼理论上,一般多从狭义上解释,认为刑事诉讼只是指后一种申诉,这是不全面的。有的则把人民、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能或确有错误时,主动进行的审查处理,也归入“广义的申诉”范畴,这是把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同申诉权人的申诉活动混为一谈,也是不妥的。本人认为刑事申诉的概念是指:申诉应当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不的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或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检察院起诉书怎么进行书写
检察院起诉书书写的时候,首先需要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辩护人的基本情况,其次最重要的是写明关于案件的事由以及案件的来源和案件的事实,最后要写明起诉的根据以及相关的理由。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检察院起诉书的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检察院刑事书范本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对象。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 (一)项“入户抢劫的”、第 (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 (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0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院收到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给予回复后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法院不是必须进入再审程序进行审理,只有少数案件必须再审,其他大多数案件应当审查后作出决定是否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四百一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
(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
(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款规定情形;
(四)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
(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第四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刑事起诉书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检察院刑事书范本
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抢劫
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对象。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
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3.指纹鉴定结论,
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
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 周××证言;
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
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
4.报案笔录;
5.各被告人的供述;
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
(一)项“入户抢劫的”、第
(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
(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
检察员:邵××
二OO二年×月×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
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
一说明被告人信息案件事由。二经依法审查查明(犯案事实经过)。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此致___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检察院的申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但是不同级别的检察院管辖的范围不同。 刑事申诉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诉讼当事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不服 ,向人民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复查纠正的书面请求。刑事申诉状包括对生效判决的申 诉、对免予决定的申诉、对不决定的申诉。 刑事申诉状的结构 (1)申诉人 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在押申诉人的现押住所等。 (2)事由。指何人因何案、不服何何字号的判决。 (3)请求事项。写明申诉人请求 人民要解决的问题。 (4)申请事实和理由。这是申诉状的重要部分。首先叙述原判 认定的事实,列示证据,然后针对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执行诉讼 程序或对民事行政案件处理不公等错误的地方,加以申辩、反驳、纠正。 (5)呈递机关 名称、申诉人签名盖章、日期。 (6)附项。申诉状副本份数和物证、书证件数。 申诉状的格式如下: 申 诉 状 申诉人:姓名、性别 、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是刑事案件申诉人在押的,还应写明现押处所;要 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亲属、其他公民申诉的,应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同被告人关系,并 加一段介绍被告人个人基本情况)。 对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住址。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于19××年×月×日×× 字第××号刑(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__________ ________ 此致 ××××人民 申诉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代书单位:×××法律顾问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诉有两种:一是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的决定不服、被不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的决定不服的申诉。二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不服,可向人民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诉讼理论上,一般多从狭义上解释,认为刑事诉讼只是指后一种申诉,这是不全面的。有的则把人民、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能或确有错误时,主动进行的审查处理,也归入“广义的申诉”范畴,这是把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同申诉权人的申诉活动混为一谈,也是不妥的。本人认为刑事申诉的概念是指:申诉应当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于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人民检察院不的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或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处理的一种请求(或行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检察院起诉书能改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