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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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的种类有哪些

从行政执法的角度出发,其具体可以按照裁量权的规模这一标准划分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以及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两种类型;而根据执法方式的差异性,则可以将之细分为依职权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依申请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两大类别

此外,依据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性质,还可以将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区分为单方面履行的行政执法行为以及双方面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行为等不同形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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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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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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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
  
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
  
(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
  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
  
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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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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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应尽量公开进行,以便行政复议的利害关系人及时了解有关情况,监督行政复议进行,消除误解。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具体要求,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为作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人及第三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以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用行政复议制度实现对合法权益的救济。
  
(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复议的审理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则仅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审查;二是,复议机关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七)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其公定力仍然存在,所以,行政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八)司法审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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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性、自主性强。
2、出资属于民营资本。
另外:我国民营企业的特点
  
  
(1)具有企业家创业精神特点。民营企业的成功在于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这种创业精神不仅包括艰苦的努力奋斗,还包括善于抓住机遇、敢于冒险的精神。
  
(2)完全的市场导向。民营企业的经营目标就是实现资本增值、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有将其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实现进一步资产增值的内在投资欲望。在这一目标的驱动下,民营企业最大的特点就是其经营活动完全以市场为导向,将资本向市场需要的产品上转移,将资本投向边际生产率高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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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问题解答如下, 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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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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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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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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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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