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多少
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员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其所需支付的各项损失补偿费用应当涵盖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同时也需包括丧葬费用、对于受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补助费用以及死者的死亡补偿金等内容。
另外,当受害人家属承受了过重的精神压力和折磨,需要得到相应经济上的补偿时,亦应在赔偿范围之内考虑添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特殊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需要以下材料: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4、保险金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或验尸报告;6、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7、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8、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9、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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