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程序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受理算复核成功了吗?
对于此次道路交通事件的复核申请,倘若贵部所托事项得到我们业务相关部门的受理,那么他们将会在收到请求后的30天期限内,悉心审阅并遵循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对您所提出的疑虑进行深思熟虑后,从而做出最终的定夺。
首先,必须要肯定的是,关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过程是否确凿无误,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是否充分详实以及严谨无漏洞。紧接着,我们将会细致地研究适用于这一情况下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此次事件的处理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进行。
接下来,便是探讨这次事件中所牵涉到的问题,即当机动车于路面出现故障后,如何合理地界定各方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且在此基础上,还需审视该事件发生后,各级相关机构在对其展开深入调查并得出结论的整个流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及程序。只有通过以上几点的严格把关与审核,方能确保本次事件处理过程的公正性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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