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周六可以去办理。星期六上午:09:00-12:00。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城中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成都公积金第一套贷款未结清可以贷第二套吗
很遗憾地告知您,这种情况并不可行。若您前次所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完全偿还,那么我们无法为您安排再次的公积金贷款服务。在这种情形下,您需要
首先全额偿还公积金贷款,
然后方可申请进行新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在这个过程中,您也可以考虑选择商业贷款作为替代方案。所谓的公积金贷款,即是由在职职工缴纳并储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人员享有的贷款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所有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都有权按照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申请使用这项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周六可以去办理。星期六上午:09:00-12:00。
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城中服务大厅(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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