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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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风险: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四、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防范: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

四、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防范: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

1.首先,应该拟定出细致全面的起诉书。在这份文件中需要详细记录以下几个重点内容:当事人双方的基础信息;主要的诉讼请求及围绕其提出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用以支持本案的相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真实姓名和居住地址等关键元素。

2.其次,应当提交充分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便核查。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能印证客户身份的重要文件。

3.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是确保案子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和需求,制定适当的取证方案,并收集能够证明客户诉求的证据材料。

4.对于案情较为复杂或者需要更多法律帮助的,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协助。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还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5.最后,须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以启动整个诉讼程序。在此之前,请您提前了解并核实当地法院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便做好相应的资金准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风险: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

四、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防范: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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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下面介绍四个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 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4、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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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要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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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防范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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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风险能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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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5、谨防非法集资
6、注意诉讼时效
7、追讨欠款要依法
1、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
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2、要看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即使到,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仅会被驳回,借款也有可能被没收。
3、不能收取高额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驴打滚”,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
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让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对其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账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对自己的损失进行挽救。
5、谨防非法集资
一些个体企业或业主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6、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借贷到期,出借人要及时催收,如借款人逾期不还,从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3年内,出借人可以向提讼。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这样可以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
7、追讨欠款要依法
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方式,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如果债务人对债务提出异议,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时最好一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避免将来官司打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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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的风险应该如何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下面介绍四个民间借贷风险防范的措施:
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最忌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借多少,忌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忌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4、民间借贷怎样担保,忌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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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要上学,但是学费还没有凑齐,我想搞些民间借贷,听说还是有风险的,那么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有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一、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没有出具书面借条无法认定借款人或借条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写,事后否认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后无法调查核实向法院起诉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等情况。第一种情况,通常在发生于亲戚、同学、朋友之间,因为事初大家关系比较好、也有一定了解,碍于情面借予款项时也没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事后,在借款人作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借贷合意的事实证据,无法确定承担借款偿还的责任主体,而导致借款官司败诉;第二种情况,借款人事前或事后叫他人以自己名义代写出具借条,事后作否认借款。因为借条上非借款人本人的真实签字,无法证实借款合意的存在,而恶意逃避承担偿还借款责任;第三种情况,对工作不稳定、经常变动,住址也不稳定的借款人,一旦发生借款纠纷,因为债权人无法掌握借款人的确切住址及其身份信息,而无法顺利的通过向法院立案起诉来主张借款。第四种情况,担任某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对外借款,事后,恶意推脱是企业借款或企业推脱是其个人借款,因为互相推卸责任给债权人的追款带来诉讼风险等等其他情况。
鉴于此类的借款风险,建议债权人应以下几点加以风险防范:
1、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
2、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
3、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二、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
这种情形在生活实践中的主要风险表现为: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借款的起初作了解借款的用途、能起到保证主张还款的正当性、合法性。
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三、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在借条中未作约定利息,事后主张借贷利息不被支持或约定的
利息过高,未得到法律保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条中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被法律所保护。
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四、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实践中除上述的借贷主体、用途、利息外还有常见的主要表现为:
将借条写成欠条;借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或小写的金额数据不规范遭到篡改;还款时间不明确;内容因为太过简单,遭到篡改引发争议等等方面,为后面通过诉讼顺利追讨借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建议: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提倡民间借贷行为应作签订完整的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与身份证姓名相一致);借款用途(要做写明);借款金额(要有大写且确保大小写一致);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要具体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利率约定要合法(超出合法的部分可作规避考虑操作);明确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有作担保或抵押的,明确保证人以及抵押的物品等等。
五、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现金交付方式特别是大额的现金交付或应债务人要求将
借款交付给第三方,事后债务人作否认收到款项所带来的借款交付风险。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如果借款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要就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做出合理的解释。由法官根据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等诸多因素,结合其他事实证据作综合的审查判断,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间,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在本律师代理的一案例中,法院曾以原告即出借人除了借条证据外,没有提供任何已实际给付钱款的转账凭证或相关事实依据,且以原告在此期间没有收入,家庭经济条件也十分困难,不可能有这么多钱借给被告等理由,最终判决以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于较大金额的借款,不仅要有借条,钱款应通过银行转帐交付对方,以获得交付钱款的有效凭证。为有效规避现金交付给债权人带来法律意义上的合理解释不能以及举证不能造成不被认定的法律风险,以及将借款交付给第三方,因为第三方下落不明等原因,遭到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本律师建议:
1、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
2、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六、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
这在生活实践中,常见于:未作担保的情形,借款人在借款当时可能经济状况良好、具
有偿还能力,债权人碍于情面或基于信任等原因未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后来因为借款人做生意或投资股票、甚至有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经济上陷入困境、负债累累已无力作偿还,以致后面债权人发现状况不对作催讨时已太迟,在借款人已无力作偿还,又没有担保的情况下,最终造成借款无法追回的经济损失。还有作担保但却未能实现的情形:比如:保证人口头为借款人的借款作担保,事后否认担保;或保证人自身缺乏经济担保能力,无法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或借款人提供的机动车、房产作等财产担保,但未办理法定的抵押登记手续,以致未能起到担保还款的效力和作用。
因此,为最大限度的减小债权人的风险,在作借款时最好让借款人提供人 和物作担保,
这样即使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力偿还借款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保护自己权益,避免损失。
本律师建议作以下方面的风险防范:
1、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
2、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七、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常常被疏忽。这一风险主要在于借款人,特别是借款人在以现金方式作归
还借款后,未向债权人索要出具收款收条,事后,无法证明已作还款。
为防范和完全杜绝此类问题的风险,本律师建议:
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八、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这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债权人对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缺乏清楚、明确的认识而疏于
催款,过了法律诉讼时效或未保留好中间有过催款的事实证据无法证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存在,而过了诉讼时效的情形。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偿还借款的法律后果则是不受法律保护,除借款人作自愿偿还外,依法将会被法院驳回。
因此,为避免借款债权超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在借款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仍然未作归还的,本律师建议采取以下的措施加以防范风险:
1、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两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
2、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
3、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九、借贷管辖法院的确定
这在生活实践中,常会碰到借款人为外地人,在借款人到期不作归还借款,债权人无法证明借款交付的履行地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到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考虑到各地的司法环境以及诉讼成本的考虑,这显然对债权人是不利的。为此,本律师建议: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除此外,实践中民间借贷还存在着种种的其他风险,诸如民间借贷还大量的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如何有效的预防或避免借款一方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债权人对此应树立正常的法律风险意识,学会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或有力的挽回经济损失。必要的情况下应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千万别抱疏忽、懈怠心理,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时后悔莫及。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9、借贷管辖的确定: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除此外,实践中民间借贷还存在着种种的其他风险,诸如民间借贷还大量的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如何有效的预防或避免借款一方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债权人对此应树立正常的法律风险意识,学会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或有力的挽回经济损失。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准备办理民间贷款,但是我觉得这个挺危险的,请问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此外,《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这一规定自然对出借人不利,也容易使出借双方产生矛盾。因此,民间借贷对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具体多少等问题都必须清楚地写在协议中。
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比如,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500万元,到期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利息为15万元,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就直接将利息扣除,仅向借款人支付485万元借款。这种做法一方面使贷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减少了借款的风险,但另一方面却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容易引起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为了解决借款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订立不公平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00条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仍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就可以了。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实际只得到了485万元的借款,那么,其借款数额即为485万元,借款人只需向贷款人返还485万元的本金并支付按照485万元本金计算的利息。
注意催要,及时起诉
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有的到期不还,有的借整还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期限,但借款仍未归还的,出借人就要考虑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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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风险防范及签订要点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个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2、合同一方虽然提供资格证明,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对于营业执照可以在各地的工商局网站可查询,对于身份证的真实性也是可以通过上网付费查询。要充分利用好,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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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该怎样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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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9、借贷管辖的确定: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除此外,实践中民间借贷还存在着种种的其他风险,诸如民间借贷还大量的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如何有效的预防或避免借款一方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债权人对此应树立正常的法律风险意识,学会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或有力的挽回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包括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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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9、借贷管辖的确定: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除此外,实践中民间借贷还存在着种种的其他风险,诸如民间借贷还大量的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如何有效的预防或避免借款一方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债权人对此应树立正常的法律风险意识,学会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或有力的挽回经济损失。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该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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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9、借贷管辖的确定: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除此外,实践中民间借贷还存在着种种的其他风险,诸如民间借贷还大量的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如何有效的预防或避免借款一方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债权人对此应树立正常的法律风险意识,学会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或有力的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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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借名购房法律关系中,借名人由于实际出资却不享登记的房屋所有权,通常比出名人要承担更高的风险,一旦双方关系交恶,借名人并非一定能够依据协议要回房屋,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借名人将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而出名人也并非只享受权利不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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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要怎样防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要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核实身份,避免他人代写、冒用他人名义书写的情况发生;借条当中应清楚、明确的写明借款人真实的身份证号、详细居住地址;对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借贷用途的法律风险: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
3、借款利息的法律风险: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4、借条内容不规范、不明确的法律风险:借条内容表述用词要准确,书写规范字,语义要严谨,签字处与正文间不要留有太多的空隙等。
5、款项交付不明的法律风险:对现金交付的借贷特别是大宗金额的借贷,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本人的账户或双方作约定的银行账户,保留好银行转账的凭证。对借款人提出的将借款交付第三方的要求,应事先作约定明确或事后应取得借款人的认可,保留好相关的把款项交付第三人以及双方约定或应借款人要求打款给指定对象的事实证据。
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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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包含什么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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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作担保或未能实现担保的法律风险:让借款人提供具有经济实力良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保证人,并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列明保证人的地位及担保的责任。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定期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和担保都需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作车辆、房产抵押的,别忘记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还款不清的法律风险:在借贷关系中,与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后需出示收据的作法相对应的是在借款人向债权人作归还借款时,债权人也要向借款人作出具收款凭证,以此,证实借款人已经还款、双方债权债务归于终结。
8、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即将期满3年之前,应当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作延续新的还款期限或落款时间为出具之日的借条;可委托律师签发催款的律师函,形成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证据,作重新计算3年诉讼时效,以确保不过诉讼时效失去法律保护。直接向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损失。
9、借贷管辖的确定:可在借条或借款合同中作设定发生纠纷由债权人所在地管辖的约定条款,以确保能以最小代价,顺利的实现通过诉讼挽回损失
除此外,实践中民间借贷还存在着种种的其他风险,诸如民间借贷还大量的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如何有效的预防或避免借款一方借离婚来逃避债务承担等等问题,债权人对此应树立正常的法律风险意识,学会有效的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失或有力的挽回经济损失。
朋友他们家现在准备去民间借贷借一笔钱用于自己的父亲的治疗,民间借贷有那些风险防范?
[律师回复] 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3、利息约定明确。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
4、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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