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区别
区别:
隐名股东是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有什么区别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二者之间存在十分显著的差异性。具体而言:
(1)所谓隐名股东,系指那些旨在规避相关法规或受到其他因素影响,选择借用他人之名设立公司,抑或是以他人名义进行出资,然而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录及工商登记文件中却显示为他人投资主体之人;
(2)相较之下,显名股东则是指那些在工商登记资料中有明确记载,实则并未实际缴纳过任何出资的股东。需要指出的是,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具有以下方面的区别:
首先,显名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资格,而隐名股东则无法享有该等资格。
其次,尽管显名股东可以行使公司法赋予全体股东的各种权利,如表决权、优先购买权等等,但是隐名股东对此类权益的享有却是受限的。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区别:
隐名股东是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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