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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赃款赃物被依法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者损失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二、诈骗一审前还钱行吗
倘若诈骗案件在立案审理前,被告人主动偿还了所骗取的财产,那么可以考虑撤销对该案的立案调查。在法律层面上,我们认为诈骗罪行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主要目的这一要素,而若在立案审理前,被告人已经主动归还了被骗取的财产,那么就无法充分证明其存在诈骗的主观意图。
此外,如果被告人确实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在一审判决前已全额退回赃款并赔偿受害人损失,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做出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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