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前做什么准备
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即可,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二、行政拘留前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执行拘留之前,相关部门会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时则需要依法传唤相关涉事人员,并对其展开详细的质询与排查工作,还需进行物品的检查核实以及扣押,最后对结果进行科学和权威的鉴定确认。关于刑事类型的案件,已然涉及到了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
然而,我过现行法律体系中也有明确规定,即当行为人虽未构成犯罪,但对社会公共秩序却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扰乱,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的主管行政机构有权对其实施行政拘留等相应的处罚行动。此种流程通常包括了:初始的案件调查、依法传唤相关责任人、展开详细的询问与排查工作、进行物品的严格检查核实以及扣押环节,最后对所得数据及物品进行全方位、系统化、专业性的鉴定认定环节。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准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即可,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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