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追诉期是多久
一、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
二、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刑法明文规定: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必须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才依法成立犯罪。
因此,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行为届满之日起为追诉之日,而在三个月期限内则不构成犯罪,也不计算追诉日期。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追诉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自挪用行为实施完成之日开始计算。若挪用公款行为存在连续性或持续性状况,则犯罪的诉讼时效应以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犯罪事实成立之日为起算点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发生之日起为依法成立犯罪之日,追诉时效应从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之日起计算。
二、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刑法明文规定:
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必须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才依法成立犯罪。
因此,挪用公款用于个人生活或者挥霍的行为届满之日起为追诉之日,而在三个月期限内则不构成犯罪,也不计算追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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