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什么情况要改监护人
具体情况是:
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
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一般什么情况得取保候审
以下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几种情形:
其次,虽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惩罚,但是其犯罪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性危害;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应予以逮捕,但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进行羁押,例如因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也可考虑取保候审;
最后,依法应当逮捕,然而犯罪嫌疑人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需要照顾自己的孩子,这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具体情况是:
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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