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必须要证明是本人写的吗
借条可由他人代写,但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
款以及相关条
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在进行民商事诉讼活动期间,当事人应当依规支付案件受理费用。尽管此项法律条款未明确指出“借条”需载明诉讼费用承担事项,然而依据该法条款的核心精神及总体要求,当事人在实施民事诉讼行为过程中,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向法院缴纳适当比例的诉讼费用。因此,尽管借据本身并不强制要求详细规定诉讼费用问题,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对诉讼费用的支付义务。若当事人在支付诉讼费用方面发生明显困难,可提出缓期缴纳、降低缴纳标准或者部分豁免缴纳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借条可由他人代写,但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需本人书写,姓名并非借款人亲笔书写,借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借款人拒绝偿还借款时,即使出借人拿出借条作为证据,法院在确认并非借款人亲笔签名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双方之间借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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