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要提供证据证明。
比如:
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
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
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
反之,用于共同生活的就是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丈夫在外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有丈夫在外借款未偿清,而此笔债务乃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者,
首先必须审慎考虑这笔债务究竟属不属于夫妻共同义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共同义务主要包括共同签署的债务、一方在后予以承认的债务及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如若所负债务并不涉及上述情况,那么从原则上来讲,它并不属于夫妻共同义务范围。倘若债务最终被判定为夫妻共同义务,则妻子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义务,妻子或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除非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承担还款责任,同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丈夫无力偿还债务,妻子可能需与债权人商议还款方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妥善处理债务问题。若丈夫的债务行为给妻子带来了损害,妻子亦有权向丈夫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总而言之,妻子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丈夫在外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义务,并据此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若丈夫的债务非属夫妻共同义务,妻子可能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反之,若属于夫妻共同义务,妻子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要提供证据证明。
比如:
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
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
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
反之,用于共同生活的就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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