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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无论手写,还是打印,效力都是一样的。
担保人就是保证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条上的担保人什么都没写
在借款协议中,倘若担保方未就其所担负的保证责任设定明确的方式,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六百八十六条,那么该担保方将依照一般保证责任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意味者,当债务方无法如期偿还债务时,该担保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换句话说,若债务方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该担保方就应当承担起债务偿还责任。但请注意,在以上论述基础上,还得结合实际案件中的详细情形以及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得出更为精确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有效。
无论手写,还是打印,效力都是一样的。
担保人就是保证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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