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离婚可以探视孩子吗
可以。
1、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
2、如果一方不准许有探视权的一方看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者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进行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一方归其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以。
1、离婚后,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履行协助的义务。
2、如果一方不准许有探视权的一方看望孩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当事人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成长或者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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