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男方不签字能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话,那么即使男方不签字,只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男方不让看孩子女方可以起诉吗
在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如若男方阻碍女方探视其亲生子女,那么女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求依法判定女方具有合法的探望权。这个决定的关键原由在于,尽管男女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的亲情纽带并不会自动消失。
也就是说,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而言,他们同样拥有享受亲子互动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中,最重要的就是合法的探望权。虽然男方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这并不代表着男方可以随意剥夺女方的探视权。实际上,这是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按照该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之规定,在离婚之后,如若女方并未直接负责抚养未成年子女,则她们仍然保有对子女进行合理探视的权力,而男方则必需承担起协助女方实现这个权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话,那么即使男方不签字,只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