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资的资金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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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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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非法融资的资金怎么处理

一、非法融资的资金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融资的钱能追回吗

通常情况下,非法融资所涉资金得以追偿。所谓非法融资,即是违反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所获得的资金构成了不当得利,理应进行追索或要求退还;

至于被害者的合法财产部分,则应立即归还。当您遭遇非法融资时,请务必采取报警措施。待公安机关立案并展开调查之后,若成功破获案件且追回赃款,将依法返还给受害者。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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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的资金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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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有一些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请问非融资担保是什么意思?应该怎么区分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
[律师回复] 审批上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特许机构,需要通过地方监管部门前置性审批许可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在工商等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立;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尚未实行准入管理,其注册登记没有前置性的行政审批要求,也不持有经营许可证,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直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注册登记即可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持牌机构,非融资担保机构是非持牌机构。
  在业务上,融资性担保业务为特许经营业务,主要是与银行合作,替借款人担保,他们有银行授信额度。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做一些类似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前者可以兼营后者的业务,而后者不能经营前者业务。
  通俗地讲,融资性担保公司指的是承接融资担保业务。比如贷款担保、保函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简单的说就是为被担保人融资行为所提供的担保服务。
  而非融资性担保指的是为被担保人融资以外的其他行为提供的担保服务。比如增信服务、履约担保、投标担保。
  无论融资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担保公司都不能直接向被担保人提供融资服务。否则担保公司就成了贷款公司了。
我们家公司非法融资,因为我们家的公司出了一点问题,我们只有靠融资,但是我们没有做好申请,请问非法融资判几年?
[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说一下非法融资判几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
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处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损失3.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损失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案件的情节:如前科、累犯、毁财等为加重情节;立功、自首、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等为减轻情节。
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的集资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个人、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问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的资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行股票和债券。从当前资金市场的情况看,从事集资活动的主要是企业。
非法融资,非法融资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借贷自有的人民币、港、澳、台币等有价证券的行为。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者都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都起到了一定的资金融通的作用。两者之间如何界定,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吸收存款的出借人是否特定化不同:合法的民间借贷,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借款人要向特定的人或人群借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款人是向社会公众借款,人数众多,并且属于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对于社会上不特定群体,即公众人数,一般达到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2.吸收存款的数额
(1)民间借贷,一般借款数额不宜过高,在司法实践中,合法的民间借贷数额也有达到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单纯就数额而言,不能完全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个人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吸收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数额上达到以上标准,就达到了被追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责任标准。但如果吸收的数额很小,数额小于上述最低标准要求,不以犯罪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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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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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是非法集资吗?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来判断。我们知道,非法集资通常是由没有获得相关资质的个人和组织实施的,而金融机构则获得了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因此金融机构的集资行为并不属于非法集资,金融机构在集资过程 中也并未向投资者们许诺高额回报,这与非法集资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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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资金如何处理
处理非法集资款项,我们的态度非常严谨。首先,我们会全力追缴涉案资金,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笔被非法转移、藏匿或滥用的钱。只有确保了资金的全面追缴,才能让受害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接下来,我们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和公平的原则,有序地开展资金清退工作。这意味着我们会认真核实每一位集资参与者的身份和受损情况,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顺序,将追缴回来的资金退还给他们。我们会尽最大努力,确保每一个受害者的权益都得到妥善处理,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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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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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在一家P2P的公司上班也算是高层了,现在好像被相关部门查出来说是涉嫌非法融资,现在已经被抓了,请问非法融资判多少年啊?
[律师回复] 非法融资: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或者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第一百九十九条对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的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第二百条对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的规定,单位犯本节弟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自2011年1月4日起实施)
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主要类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短融,CP)、中期票据(中票,MT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ECN)、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等类型。
三、主要特点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参与方包括主承销商、评级公司、增信机构、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需要对发行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并对企业和融资工具进行评级,主承销商负责撰写募集说明书,安排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一般低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四是市场化发行方式,实行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工作指引注册发行,一次注册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期发行,不需要监管机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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