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有精神病史可以要抚养权吗
可以。
但是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如果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会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若婚姻关系中出现某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依据相关规定提起离婚诉讼。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结婚前故意向配偶隐瞒自身患有精神病史,且在婚后经过治疗依然未能痊愈的;又或是在结婚时已经明确知晓配偶患有此类疾病,但仍旧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某一方因身心障碍导致长期无法治愈的精神疾病症状等情况,均被视为构成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条件之一。在此种情形下,倘若当事人一方坚持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无论经过何种方式的调解尝试都无法取得效果,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严肃的法律程序,做出判令准予离婚的最终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
但是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如果是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会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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