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如何定性
抢劫罪是暴力犯罪类型。
构成抢劫罪的要件有: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
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
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如何自首处罚
1、倘若当事人于实施抢劫行为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自首,那么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其可以获得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恐吓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可能面临最高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一)进入他人住所进行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的;
(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的;
(四)多次进行抢劫或者抢劫金额巨大的;
(五)因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的;
(六)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
(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
(八)抢劫军事用品或者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的。
2、当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能够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时,这便构成了自首。对于这些自首的犯罪分子,我国法律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其中,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被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对于那些犯下罪行的人们而言,选择自首无疑是争取宽大处理的最佳途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暴力犯罪类型。
构成抢劫罪的要件有: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
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
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
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