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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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徽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而异,耕地、蔬菜田按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鱼塘等地按年产值五倍补偿,非耕地有收益则按三倍补偿,无收益则不补偿。宅基地按临近耕地标准补偿,除非另建新房。青苗补偿以季度农作物产值为准,经济林木能移植则付移植费,不能则赔偿或收购。拆迁房屋按构造、面积和新旧程度补偿,违章建筑和征地后新种树木不补偿。
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一、安徽征地补偿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土地补偿费方面的安排。针对耕地、蔬菜田这类土地类型,依照国家现行的价格政策,其补偿费用部分将参照该土地在被征用之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来进行计算。对于鱼塘、藕塘、养殖场以及果园、竹园、林地这些地方,那么其补偿金额将会参考该区域每年的平均产值的五倍作为基础。而对于柴山、滩地、水塘、苇塘这样的有收益的非耕地而言,其补金额则会按照该地区的年度产值的三倍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涉及到宅基地的征用的话,补偿方式将按照临近耕地的相同补偿标准进行。但是如果房子已经由建设单位另外选址新建的话,原来的宅基地将不会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另外,若是涉及到没有收益产出的非耕地,通常情况下也就不会给予额外的补偿了。接下来我们谈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方面的事宜。

具体来说,青苗补偿部分,一般的计算方式是以一个季度农作物的产值为准。falls为正在生长阶段尚未能收获的植物,则不会予以补偿。对于经济林木假若能够移植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相关的移植费用;

再者,如果无法进行移植的,则需由用地方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者进行对此类植物的收购。对于拆迁的房屋而言,应依照房屋的构造、面积大小以及新旧程度等因素来给予合理的补偿。

同时,对于违章建筑以及在协商征地之后才种植的树木或是建设的建筑物,均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地补偿标准仅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用两方面,其中土地补偿费用占据总金额的40%,而安置补助费用则占据60%。

对于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则依据各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所颁布的相关法规来进行设定。

2、在特殊情况下,如因非农业发展所需而需收回农林牧渔业等国有土地时,也应参照该标准实施。

对于征收水田的情况,应按照本标准的1.2倍进行;

若涉及到征收耕地(不包括水田)、草地(排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等类型的土地,均应按照本标准执行;

至于征收未利用地的情况,则应按照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对于征收园地、林地的情况,则应按照其对应的地类系数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涉及到征收基本农田的情况,则应按照所在地区片水田的标准进行。

关于征地补偿区片的划分与公布,将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同时还须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

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必须确保所制定的细则不能低于本通知中所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土地补偿费方面的安排。针对耕地、蔬菜田这类土地类型,依照国家现行的价格政策,其补偿费用部分将参照该土地在被征用之前的三年内平均年产值来进行计算。对于鱼塘、藕塘、养殖场以及果园、竹园、林地这些地方,那么其补偿金额将会参考该区域每年的平均产值的五倍作为基础。而对于柴山、滩地、水塘、苇塘这样的有收益的非耕地而言,其补金额则会按照该地区的年度产值的三倍进行计算。

最后,如果涉及到宅基地的征用的话,补偿方式将按照临近耕地的相同补偿标准进行。但是如果房子已经由建设单位另外选址新建的话,原来的宅基地将不会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另外,若是涉及到没有收益产出的非耕地,通常情况下也就不会给予额外的补偿了。接下来我们谈谈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方面的事宜。

具体来说,青苗补偿部分,一般的计算方式是以一个季度农作物的产值为准。falls为正在生长阶段尚未能收获的植物,则不会予以补偿。对于经济林木假若能够移植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相关的移植费用;

再者,如果无法进行移植的,则需由用地方给予合理的赔偿或者进行对此类植物的收购。对于拆迁的房屋而言,应依照房屋的构造、面积大小以及新旧程度等因素来给予合理的补偿。

同时,对于违章建筑以及在协商征地之后才种植的树木或是建设的建筑物,均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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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安徽省征地补偿
[律师回复]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
1、第三十四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坡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第三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5、第三十八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的,应当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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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征地补偿
[律师回复]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
1、第三十四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坡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第三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5、第三十八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的,应当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
我是安徽人,老家要征地了,听说会补偿,不知道补偿是怎么计算的,很关心。所以想问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有那些?
[律师回复] 城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牵动着每个拆迁户和广大市民的心。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已出台《芜湖市市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充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规定明确:芜湖市2008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仍执行《芜湖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仍执行《芜湖市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按照重置价格计算。同时,规定还针对芜湖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借鉴其它地方经验,并结合芜湖当地实际,对拆迁补偿标准作出了一些补充。

此项规定的出台,旨在有效地解决目前市区房屋拆迁中的矛盾,保障市区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款额,由拆迁人以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为依据确定,并在此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300元的放弃安置补助费。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安置标准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选择安置房。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房屋结构、成新、区位、楼层、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的差价。


1.结构差价。相同结构房屋之间不计算结构差价,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照基准价格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差价的50%计算结构差价。


2.成新差价。按照基准价格中的成新系数为依据结算成新差价。被拆迁房屋成新系数低于0.8的,按0.8成新系数计算。


3.区位差价。不同区位安置的,按照基准价格中的区位差价(以下简称“区位差价”)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差价。


4.楼层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谁先搬迁、谁优先选房”的原则办理,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拆一还一”的同面积部分按上述原则计算结构、成新、区位、楼层差价。

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超面积”)的:享受人均安置面积的部分(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内的按人均15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可增加10平方米),被拆迁人按政府公布的基准价格购买。对超面积无法分割的部分在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内的,按照基准价格增加20%计价购买;超面积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基准价格增加40%计价购买。

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按上述
(一)项实行货币补偿。


6.“拆一还一”的安置房面积计算。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多层、小高层、高层的按照房屋面积利用系数计算安置面积:安置到多层房屋7层及以下的房屋面积利用系数为1;安置到小高层11层及以下为0.97;安置到高层18层及以下为0.95;安置到高层19层以上为0.92。


7.安置房产权。按本补充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取得的安置房为完全产权。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拆迁补偿面积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以下简称“有效证照”)记载的内容确定。房屋无有效证照但房屋所有权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经街道、区、市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拆迁现场公示后确认,可以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房屋;


2.被拆房屋为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


(二)按人均35平方米建筑面积给予拆迁补偿。被拆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被拆迁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有有效证照的房屋。一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补偿。


(三)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有效证照建筑面积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房屋,按照基准价格(剔除楼层系数)给予补偿;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的60%给予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安徽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安徽省征地补助标准
[律师回复]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类。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根据农用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将每个市、县(区)划分为若干个征地区域,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得出综合收益值。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倍数,最终形成征地补偿标准金额。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5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土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划分若干个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区位、类别、产值、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金额。因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同点在于,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确定年产值后再分地类乘以不同倍数,形成征地补偿标准的最终金额;区片综合地价,是不分地类直接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金额。安徽省合肥、淮南(不含潘集区)、淮北、马鞍山(不含博望区)市辖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市、县(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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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6000平方公里至5473平方公里以内)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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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别墅征收怎么给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4、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对土地还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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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片区综合地价制度,由省政府统一制定公布标准,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进一步明确了征收集体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集体未利用地等情况下的补偿安置标准;3、是对宅基地的补偿安置作出更为细致的规定,要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等要求给与公平、合理的补偿;4、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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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乡道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来修建乡道。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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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类。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根据农用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将每个市、县(区)划分为若干个征地区域,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得出综合收益值。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倍数,最终形成征地补偿标准金额。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5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土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划分若干个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区位、类别、产值、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金额。因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同点在于,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确定年产值后再分地类乘以不同倍数,形成征地补偿标准的最终金额;区片综合地价,是不分地类直接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金额。安徽省合肥、淮南(不含潘集区)、淮北、马鞍山(不含博望区)市辖区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他市、县(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安徽省土地征收的标准
[律师回复] 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两类。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根据农用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将每个市、县(区)划分为若干个征地区域,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得出综合收益值。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再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倍数,最终形成征地补偿标准金额。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的50%。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根据土地一致性和差异性,划分若干个征地区片,依据土地区位、类别、产值、农用地等级、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测算出每个区片的征地综合补偿金额。因此,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都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同点在于,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是确定年产值后再分地类乘以不同倍数,形成征地补偿标准的最终金额;区片综合地价,是不分地类直接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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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是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我们在遇见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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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安徽灵璧县大田地被征用,请问赔偿标准是多钱66O平方/亩
[律师回复] 各地的标准不一,您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查询,r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n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n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n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n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n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n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rn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n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rn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rn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n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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