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遗产分割时间
通常来说,遗产分割自被继承人离世之时起即可启动。关于清晰的遗产分割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可认为财富分割时间即为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当然,实际分割过程中需尊重继承人的共同意愿,特别是涉及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无法自立的继承人,更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关怀。
此外,若摊到多位继承人,确保各继承人均同意遗产分配时间及方式至关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如何确定遗产的继承份额
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继承份额作出明确规定,遗产继承份额的定位应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其一,若存在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需给予充分的关照;
其二,当继承人对被继承者尽到首要抚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时,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可享有更多份额的权利;
其三,对于同一层次的继承人而言,其最终所接受的遗产份额通常呈现出公平性;
其四,如有具备抚养能力及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但并未尽到相应抚养责任时,则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应属于不予分配或是分配较少份额的情况。
此外,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亦可能出现完全不进行分配的局面;
最后,对于那些有赖于被继承人赡养,同时又缺乏劳动力并且无任何经济收入的人物来说,以及那些在被继承人抚养方面付出较多的继承人之外的人,可以适当地给予他们相应的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通常来说,遗产分割自被继承人离世之时起即可启动。关于清晰的遗产分割时间,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可认为财富分割时间即为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当然,实际分割过程中需尊重继承人的共同意愿,特别是涉及那些生活存在特殊困难、无法自立的继承人,更应当给予他们必要的关怀。
此外,若摊到多位继承人,确保各继承人均同意遗产分配时间及方式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