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受理与否,将由本机关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及时地告知每一位申请人。当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查。
如果经审查发现该申请并不符合规定,则会作出不予接受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此项结果。另外,若经过审查发现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却非本机构的管辖范围,那么我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告知申请人,请其前往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二、行政复议失败后怎么办
若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而未能成功的话,您依然享有诉诸法院以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当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时起算,只需在十五天内便可向相关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若复议机构逾期仍未做出决定,您同样拥有自复议期满次日起计算的十五日内在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当然,如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者可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受理与否,将由本机关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及时地告知每一位申请人。当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查。
如果经审查发现该申请并不符合规定,则会作出不予接受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此项结果。另外,若经过审查发现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却非本机构的管辖范围,那么我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告知申请人,请其前往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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