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缓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了刑期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缓期执行期间内,若缓刑犯不幸离世,原有判决会自动终止,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这类情形需追究已然逝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意外死亡,监狱应立即启动程序,向其家属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通报。对于那些因为疾病而离世的罪犯,监狱需要做出医疗鉴定来确认死因。若人民检察院对狱方给出的医疗鉴定存有疑虑,他们有权要求就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同样,若罪犯家属对此事存在疑虑,也可以行使权利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最后,当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人民检察院必须立即进行尸检,以对死亡原因展开精确鉴定。
《监狱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第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判缓刑人员可以外出吗
在遭到缓刑判决后的考察期内,经由考察机关审核并批准之后可以外出踏访。
缓刑者,即是对那些已被判定迟到一定程度的刑事罪犯施行的制度。
只要他们能够在一段时间之内遵循特定的条件,那么其既定的刑罚便不会再被施行;
然而,若不能遵守这些条件,原有的刑罚处罚还是会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任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都必须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同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按照考察机关指定的方式及范围及时汇报自身的活动状况;
(三)严格遵守考察机关对于来客拜访的规定;
(四)如有必要离开原本居住生活的城市、县城甚至搬往他处,应事先获得考察机关的正式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缓期执行期间内,若缓刑犯不幸离世,原有判决会自动终止,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这类情形需追究已然逝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意外死亡,监狱应立即启动程序,向其家属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通报。对于那些因为疾病而离世的罪犯,监狱需要做出医疗鉴定来确认死因。若人民检察院对狱方给出的医疗鉴定存有疑虑,他们有权要求就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同样,若罪犯家属对此事存在疑虑,也可以行使权利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最后,当出现非正常死亡事件时,人民检察院必须立即进行尸检,以对死亡原因展开精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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