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苏州失业补助金每月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政策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有的每月1680元高调至新水平的1820元,而最低标准仍然维持975元不变。对于那些希望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人群,将按照该最低费用标准进行核发。以下为失业金领取流程详细说明:
1.失业者需前往用人单位所处的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及业经保险登记事宜;
2.在此之后,失业人员还需前往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以确保有效的薪资保障;3,当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工作人员将会在《劳动手册》上记录本次申领可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的开始与结束日期;
4.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第15个工作日,持相关银行存折前往指定银行提款,以便及时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苏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关于苏州地区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第一,失业之前由其中工作的公司以及个人共同承担了至少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这次失业并非是由于个人主动选择退出岗位,而是因为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最后,必须完成失业登记手续且有明确的求职意向。
至于其发放金额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在原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结束后仍旧未找到新工作的失业人员来说,他们可以按月领取共计990元的救济款;
其次,对于那些虽然满足了上述条件但并不完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参保者而言,将可以获得每人每月300元的优惠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政策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从原有的每月1680元高调至新水平的1820元,而最低标准仍然维持975元不变。对于那些希望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人群,将按照该最低费用标准进行核发。以下为失业金领取流程详细说明:
1.失业者需前往用人单位所处的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及业经保险登记事宜;
2.在此之后,失业人员还需前往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并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以确保有效的薪资保障;3,当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工作人员将会在《劳动手册》上记录本次申领可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的开始与结束日期;
4.失业人员应于每月的第15个工作日,持相关银行存折前往指定银行提款,以便及时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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