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须自身具备稳定的职业以及可观的经济收入;
其次,父母需表现出愿意并且具备承担抚养责任及义务的能力;
再者,需要尊重并考虑到孩子本人对于与其共同生活的意愿,而宁愿不愿意继续与另一方共度时光;
此外,如果自己已失去生育能力,那么这也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力因素;
最后,如果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突然转变生活环境显然会对其身心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这种情况下也应该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后,不满周岁的婴幼儿,应以跟随哺乳的母亲共同生活为主导原则。对于年龄稍大些的儿童,如双方在抚养事宜上出现矛盾,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话,则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儿童的权益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无论何时何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都不会因此次离异而中断或消失。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如若您希望能将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重新拿回到自己手中,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在践行此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法院通常都会予以支持:
首先,是指同子女共同生活且具备监护能力的各方当事人,因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是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携带、照料和保护子女;
其次,是指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不负责任地忽视抚养义务,甚至出现虐待儿童的不当行为,使得同子女共同成长对其身心发育产生负面影响者;
再次,子女年满八周岁后,愿意跟随另一位既拥有抚养能力又具有监护条件的相关人士生活。
最后,存在着其他合法、公正的理由能够支持您夺回子女抚养权的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离婚之后,若欲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其必要的条件包括:
首先,须自身具备稳定的职业以及可观的经济收入;
其次,父母需表现出愿意并且具备承担抚养责任及义务的能力;
再者,需要尊重并考虑到孩子本人对于与其共同生活的意愿,而宁愿不愿意继续与另一方共度时光;
此外,如果自己已失去生育能力,那么这也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力因素;
最后,如果子女长期随自己生活,突然转变生活环境显然会对其身心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这种情况下也应该优先考虑获得抚养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后,不满周岁的婴幼儿,应以跟随哺乳的母亲共同生活为主导原则。对于年龄稍大些的儿童,如双方在抚养事宜上出现矛盾,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话,则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儿童的权益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无论何时何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关系都不会因此次离异而中断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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