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一户多少平方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户一宅”的最新的明确要求显示:
1、对于规模较小的家庭,即总人数在三人以内者,其申请建设住宅的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不超过75平米的范围内;
2、对于中等规模的家庭,即总人数在四到五人之间者,其申请建设住宅的总面积原则上应限制在不超过110平米的区间之内;
3、而对于人数偏多的大型家庭来说,即总人口数量超出六人,则其申请建设住宅的总面积原则上限值不应超过125平米。现如今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新建住房、扩建或者进行整体翻新重建等实务操作过程中,各家庭所能获得的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被设定在了80-120平米这个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宅基地一户两宅如何处理
在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中,明确要求农村村民一户仅能合法拥有并使用一处宅基地。
因此,如果某一家庭同时拥有关于两处宅基地的使用权,且此番拥用的宅基地所修建的房屋总面积均已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定的标准时,那么其中一个宅基地将会面临农村集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回的处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
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户一宅”的最新的明确要求显示:
1、对于规模较小的家庭,即总人数在三人以内者,其申请建设住宅的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不超过75平米的范围内;
2、对于中等规模的家庭,即总人数在四到五人之间者,其申请建设住宅的总面积原则上应限制在不超过110平米的区间之内;
3、而对于人数偏多的大型家庭来说,即总人口数量超出六人,则其申请建设住宅的总面积原则上限值不应超过125平米。现如今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新建住房、扩建或者进行整体翻新重建等实务操作过程中,各家庭所能获得的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被设定在了80-120平米这个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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