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有哪些
在侵权行为的范畴内,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侵犯的所有行为。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到五种不同的类型:
1.对人身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一类的侵权行为特指那些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例如故意施以暴力、实施侮辱言行或者进行恶意诋毁等等。
2.对人格权益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是针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含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
3.对身份权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一类别则涵盖了任何对他人身份权利产生威胁或压迫的行为,例如破坏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特定身份权等。
4.对财产权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对他人拥有之财产权利进行侵犯,例如进行盗窃、抢夺、毁坏财物等等。
5.对知识产权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一类别涵盖的侵权行为主要指向对他人享有之知识产权进行侵犯,例如未经授权的盗版、冒用商标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侵权行为无疑都会严重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十分有必要让法律对此作出有效的制裁与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行为有效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据悉,侵权责任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纠纷领域之一,因此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以民事诉讼时效为准。
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有效期为三年,其起算时间从被告知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若受害方在维权过程中曾向前述侵权方提出过请求,那么时效的计算是从最后一次正式请求的日期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侵权行为的范畴内,我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侵犯的所有行为。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主要涉及到五种不同的类型:
1.对人身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一类的侵权行为特指那些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例如故意施以暴力、实施侮辱言行或者进行恶意诋毁等等。
2.对人格权益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是针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含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
3.对身份权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一类别则涵盖了任何对他人身份权利产生威胁或压迫的行为,例如破坏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特定身份权等。
4.对财产权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类侵权行为具体表现为对他人拥有之财产权利进行侵犯,例如进行盗窃、抢夺、毁坏财物等等。
5.对知识产权造成侵犯的侵权行为:这一类别涵盖的侵权行为主要指向对他人享有之知识产权进行侵犯,例如未经授权的盗版、冒用商标等。这些种类繁多的侵权行为无疑都会严重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十分有必要让法律对此作出有效的制裁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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