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几份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时,所签署的正式协议应为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以及负责拆迁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自持有一份。协议得以生效的必备条件包括: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必须明确显示出拆迁的各方当事人具体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以及经办人员姓名等基本信息;
同时,该协议还需经过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后方可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于那些非租借性质的房屋进行拆迁时,需要由拆迁者与其被拆迁者签订相应协议;而如果是对出租性质的房屋进行拆迁,则应当由拆迁者与房屋的所有者即被拆迁人、以及房屋的实际租赁使用者即承租人都要签订协议。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在涉及到土地的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法律对于被征用人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规定。
如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用人,将能得到一次性的六个月临时安置费用。
而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用人来说,则需关注临时安置费用何时开始计算并按季发放,且过渡期间不得超过27个月之久。
我们明白,任何形式的干预都会引起一定的损失和痛苦,但是为了城市发展和经济繁荣,必然会有必要的牺牲。
然而,基于对被征收者权益的保护和尊重,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确地核算并执行补偿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其拥有的住房将供自己私人居住。
拆除建设承包商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资金。
这些补偿资金中包括因征收土地而需要迁移的铁路、公路、高压电、通讯线以及广播线等基础设施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在这个过程中,建设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精细估算投资成本,并在编制完详细的投资计划书后进行审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时,所签署的正式协议应为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以及负责拆迁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自持有一份。协议得以生效的必备条件包括: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必须明确显示出拆迁的各方当事人具体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以及经办人员姓名等基本信息;
同时,该协议还需经过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后方可产生法律约束力。对于那些非租借性质的房屋进行拆迁时,需要由拆迁者与其被拆迁者签订相应协议;而如果是对出租性质的房屋进行拆迁,则应当由拆迁者与房屋的所有者即被拆迁人、以及房屋的实际租赁使用者即承租人都要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