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并不需向男方退回其在结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姻存续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被视为对女方的慷慨赠予,除非双方有特殊的约定,否则这笔款项便应归入女方的个人财产之中。
然而倘若男方提出请求返还彩礼,且经调查证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一)双方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已经按照法规程序完成了结婚登记,却未能真正建立起同居生活;
(三)男方在婚前交付的彩礼,使得他在婚后的生活变得艰难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彩礼的赠予是以缔造并维持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的,若对方以此为手段来骗取男方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额退回这些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彩礼要退吗
在我国法律中,通常情况下离婚并不会触发彩礼的返还义务,并且,即便男方对其进行申请,也未必能得到法院的肯定性裁决。
然而,若男女两方的离婚关系存在以下特定情形,那么男方如提出彩礼退还的需求,法院将很有可能支持这一观点:
即婚姻双方虽已缔结合法婚姻,却未能共度同居岁月;
或者,男方因支付彩礼而造成经济上的严重困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并不需向男方退回其在结婚前支付的彩礼。男方在婚姻存续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被视为对女方的慷慨赠予,除非双方有特殊的约定,否则这笔款项便应归入女方的个人财产之中。
然而倘若男方提出请求返还彩礼,且经调查证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一)双方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虽然已经按照法规程序完成了结婚登记,却未能真正建立起同居生活;
(三)男方在婚前交付的彩礼,使得他在婚后的生活变得艰难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彩礼的赠予是以缔造并维持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的,若对方以此为手段来骗取男方支付的彩礼,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额退回这些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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