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要指定具体东西吗
源自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之规制,务必须明确财产范属。此举需当事人向施法机关递交申请书,同时之缴纳保全所需费用,并寻觅担保人支持。待法院接受审理并许可后,方能得以实行保全行动。于执行财产保全之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如不遵守规定,施法机关有权撤销该保全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要交什么保证金?
因为若保全措施出现错误,必定对被保全者造成利益上的损害,为此需进行相应赔偿。
因此,在实践中,法庭通常会要求申请人缴纳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
同时,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恪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选择性地实施保全措施,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申请人均无法提出合理担保,则裁定驳回复核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源自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之规制,务必须明确财产范属。此举需当事人向施法机关递交申请书,同时之缴纳保全所需费用,并寻觅担保人支持。待法院接受审理并许可后,方能得以实行保全行动。于执行财产保全之后,当事人应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如不遵守规定,施法机关有权撤销该保全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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