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让未成年怀孕犯法吗
首先,如果行为人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无论该少女是否出于自愿,都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进行定罪量刑;
其次,若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且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应视为犯罪。
然而,对于年龄在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而言,只要双方是自愿的,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违法,但是具体情况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让未成年怀孕犯法吗
1、任何涉及与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参与,都将被判定为强奸罪,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
然而,对于14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如果事前经过双方自愿同意,且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强迫、压迫或其他恶意行为,则并不视为违法行为。
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有成年人违反相关法规,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他程度较轻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其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这些规定执行;
若由此引发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后果的,责任人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若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或者在实际操作中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又或者针对那些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人士实施了打击报复的行为,其本人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均有权责令其改正过错,并对被认定要对此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办公室。
4、当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正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时,他们所属的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权采取劝诫或制止措施;
如若以上不当行为导致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生,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倘若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对此种情形作出纠正,如情节严重者,应对共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依法进行处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使未成年人怀孕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依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行为人为明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无论该少女是否出于自愿,都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进行定罪量刑;
其次,若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且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则不应视为犯罪。
然而,对于年龄在十四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而言,只要双方是自愿的,通常情况下并不被视为违法,但是具体情况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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