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血缘的继兄妹能结婚吗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禁止缔结的婚姻仅限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由于无任何直接血缘联系的兄妹或姐弟并不涉及到由血亲结婚所引发的遗传性疾病等伦理问题,因此他们具备结婚的合法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无血缘关系的继子女若与继父之间已然建立起实在的抚育关涉,便具有法定权利继承继父的遗产所有权。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视为已经建立起事实抚养关系:
首先,继子女受到过继父母在经济上的扶助和支持;
其次,继子女曾接受过继父母在生活关照以及教育方面的关心和指导;
此外,如果继子女能够在经济上对继父母提供援助,或者在劳务上积极向继父母伸出援手并提供主要扶助服务,也能被认定为存在事实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禁止缔结的婚姻仅限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由于无任何直接血缘联系的兄妹或姐弟并不涉及到由血亲结婚所引发的遗传性疾病等伦理问题,因此他们具备结婚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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