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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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征收后,原所有者失去所有权。拆迁补偿协议涉及补偿策略、支付日期和安置房交付等。征地补偿费应在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可通过银行卡或存折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如直接发放困难,可委托相关机构代发,但需公开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人员名单。
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一、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归谁

1、在房屋正式宣告被征收之后,任何人均无法继续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权益。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下,房屋所有者在征收决定书发布并生效的那一刻即宣告失去其所有权。

2、拆迁补偿协议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针对拆迁补偿的具体实施策略、拆迁补偿款项的支付日期以及安置房的交付期限等等。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发放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对于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等方式进行直接发放。若直接发放存在困难,则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而这些受委托的机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发放人员名单,确保能够及时地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到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手中。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房屋征收后产权证由谁注销

当建筑物被征收之后,任何人均已丧失其对该建筑物所享有的所有权。

在此情况下,屋主自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时即告失去所有权。

2.关于拆迁补偿协议应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支付赔偿款项的日期以及安置房交付的预计时间等等。

在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收费的相关事宜中,市、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位。

对于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等方式进行直接发放。

若直接发放存在困难,则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而受委托的这些机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发放人员名单,并确保能够及时地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到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手中。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1、在房屋正式宣告被征收之后,任何人均无法继续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权益。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下,房屋所有者在征收决定书发布并生效的那一刻即宣告失去其所有权。

2、拆迁补偿协议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针对拆迁补偿的具体实施策略、拆迁补偿款项的支付日期以及安置房的交付期限等等。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发放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对于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等方式进行直接发放。若直接发放存在困难,则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而这些受委托的机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发放人员名单,确保能够及时地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到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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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归谁使用
[律师回复] 1、  政府征收土地未用完土地归谁使用,因为某些原因项目停止的,或者是土地征收过多的,剩余的土地应该是归还给原土所有权人所有,一般农村地区就是集体所有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性质,所以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制度存在差异。
2、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3、因此,对于实践中“多征少用’、“征而不用”等现象,农民集体或农户可以要求恢复耕种。但是,这里规定的“交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应当是将耕地的使用权暂时无偿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户耕种,而不是将土地所有权再归还原农民集体。在国家建设需要时,国家将不再支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而仅支付使用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14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当然,政府征地未成,或者征地征了一部分,剩余的还是归土地原所有者所有(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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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后,原所有者失去所有权。拆迁补偿协议涉及补偿策略、支付日期和安置房交付等。征地补偿费应在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可通过银行卡或存折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如直接发放困难,可委托相关机构代发,但需公开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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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分摊使用权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房屋公摊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 一、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三、公摊计算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四、面积明细这个公摊表要包括: (1)把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2)开发商也应把购房人应分摊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积总值及各构成项目的面积加以列明,以备购房人查验和监督。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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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作,土地征收未用完,土地使用权归谁
[律师回复] 关于被国家征用土地而未被使用的土地所有权相关的法律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解决审批手续的非乡下建设占用耕地,2年内不用而又能够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能够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限定交纳闲置费;持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准许机关准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要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限定解决。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持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要回发包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获到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时限开发土地。超出出让合同商定的动工开发日子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能够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能够无偿要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做法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导致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排屋土地分摊面积使用权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排屋土地分摊面积使用权归谁所有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房屋公摊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
一、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二、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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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三、公摊计算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四、面积明细这个公摊表要包括:
(1)把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购房人,以便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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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归谁?
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征收土地就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才能够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但同时也是需要按照公平的合理的基本的原则对此进行补偿。房屋被征收后土地归谁,这个问题下文当中有明确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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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一)按土地分类来看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此时土地使用证归使用权人所有。
2.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证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二)按土地变更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1、房屋买卖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致的。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随房产的变更而变更。所以土地使用证归买方所有。但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时房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土地使用证也属于卖方,但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方式分划拨和出让,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     
2、继承、赠与
当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去世后,土地使用证归他的直系亲属,假如没有直系亲属就属于他侄子或者表哥。     
3、离婚
如果离婚后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继承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此时土地使用证无需变更;如果离婚后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集体要收回土地,土地不能成为私有财产,此时土地使用证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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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 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发放的土地证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当时《土地改革法》的限定:对土地改革中分到的宅基地都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乡村逐步走向合作化的道路,通过兴办合作社的形式,农民私有的土地转为了合作社集体所有,逐渐形成了现在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并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城市土地随我国《宪法》的颁布“城市的土地隶属国家所有”而转为国有性质。因此,现在不存在私有的土地,当时原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也自然失去了效力。但是,如果该宗地上建有房屋,于今未因法定的原由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变化,现仍在承继使用的,该土地证能够作为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权源依据。具体您可询问当地国土资源局。
一、土地证: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交纳的土地证过户花费: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借贷,还要支付银行的借贷花费,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
领取房屋证以后解决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交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交纳,此外都是零星花费。
二、土地证解决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两方共有到局解决。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转包后,土地征收补偿归谁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流转后土地所有权不变,所以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6、反租倒包,即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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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归谁
房子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国家所有。个人的房子被征收时,会被收取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所以最后是归国家所有的。国家进行征收的情况下,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进行支付一定的补偿金,每家的补偿金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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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被征收人的,而流转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所以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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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租地盖的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原因如下:
1、在租赁的土地上面即使盖了房子办理产权证也不是承租人的,因为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属于地主,而且盖房子还必须获得地主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赁合同注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终止租赁关系以后应该获得补偿就比较合理了。
2、《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3、永久建筑可以办理产权证,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出租人所有。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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