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若女方结婚证书丢失,其依然有权提出离婚申请。倘若采取的是协议离婚形式,那么当女方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时,她可携带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曾经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相关证件。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女方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查证,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为其补发相应的结婚证书。而对于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情况,即使被告的结婚证书已经丢失,他仍有权利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反之,若原告的结婚证书不慎遗失,则需先行补办结婚证书之后方可继续进行离婚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女方结婚证丢了可以离婚吗
女方在结婚证遗失的情况下是能够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
若选择通过协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当女方的结婚证不幸遗失时,有权凭借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向原先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机构或一方当事人长居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补领申请。
该部门在对有关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开展全面的调查核实时,如能认定相关事实确凿无误,便应为申请者补发结婚证书。
然而,当采取诉讼手段解除婚姻关系时,即使被告一方向丢失了结婚证,仍可立即提出离婚诉求;
而假如原告一方也失去/遗忘了结婚证,那么他们同样需要先行补办结婚证书后方可开始进行离婚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法律规定中,若女方结婚证书丢失,其依然有权提出离婚申请。倘若采取的是协议离婚形式,那么当女方的结婚证书不幸遗失时,她可携带户口簿与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曾经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发相关证件。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女方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严格查证,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为其补发相应的结婚证书。而对于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情况,即使被告的结婚证书已经丢失,他仍有权利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反之,若原告的结婚证书不慎遗失,则需先行补办结婚证书之后方可继续进行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