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员工未签署劳动合同而选择离职一事,能否享受相关权益及补偿待遇须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在此,我将为您深入解析其中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至雇员入职一年后仍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应向雇员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每月需向雇员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雇员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由于雇员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均应对雇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雇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雇员,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雇员,其经济补偿金则为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此,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若有雇主未能于员工签约确立劳务契约关系,在此情形下,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支付薪资的相关凭证以及详尽记载每个劳动者薪酬发放情况的花名册;
其次,包括每次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再者,雇主向员工颁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作为身份确认的相关证明;
接下来,是由劳动者本人如实填写的雇佣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发放的登记表以及报名表格等招录资料;
最后,还包括了员工的出勤记录以及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针对员工未签署劳动合同而选择离职一事,能否享受相关权益及补偿待遇须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在此,我将为您深入解析其中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若用人单位自雇佣员工开始,至雇员入职一年后仍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应向雇员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倘若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与雇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每月需向雇员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如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雇员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由于雇员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均应对雇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按照雇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便可领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雇员,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雇员,其经济补偿金则为半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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