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当员工遭受工伤时,对于企业而言,其潜在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在劳动者接受治疗期间,按照既定标准全额支付其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其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再次,若企业已经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此情况下,职工因工伤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所需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费用等等,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进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二、工伤对企业有没有影响
工伤对企业的深远影响在于: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从该事故发生直至劳动者本人或用人单位逾期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这段期间所产生的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若诚实可信的员工一经被鉴定为工伤,部份医疗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然而,一旦其工伤等级被认定出来之后,企业仍需承担相当大的一笔费用。
倘若员工选择离职,企业还须承担与其伤残程度相适应的伤残补助金以及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员工遭受工伤时,对于企业而言,其潜在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在劳动者接受治疗期间,按照既定标准全额支付其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
其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再次,若企业已经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此情况下,职工因工伤所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所需费用,包括住院伙食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费用等等,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并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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