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担保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公司在面临对外债务担保责任时并不需征得全部股东之同意,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性决定即可。
然而,针对内部担保事项,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方可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规之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事业机构,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公共利益关系,禁止成为担保人;
此外,机关法人亦不可担任保证人和受保人角色,但若该机关法人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为履行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借贷之职责,则不受此限制。同样地,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也被禁止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担保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公司在决定进行对外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遵照公司章程对此类事务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此类投资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量限制时,各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超越其限额。
对于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事宜,则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郑重决议后方可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受到上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影响或是受其间接支配的股东,将被禁止参与相关事宜的投票决策。
具体的投票决策结果需得到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各位股东所持有之表决权的过半数之支持才能获得批准。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在面临对外债务担保责任时并不需征得全部股东之同意,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性决定即可。
然而,针对内部担保事项,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方可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规之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事业机构,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公共利益关系,禁止成为担保人;
此外,机关法人亦不可担任保证人和受保人角色,但若该机关法人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为履行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借贷之职责,则不受此限制。同样地,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也被禁止担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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