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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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在面临对外债务担保时,无需全体股东同意,只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而内部担保则需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幼儿园、医疗等公益服务机构,以及机关法人和部分非营利组织,因特殊性质和公共利益,禁止或限制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机关法人,可履行再借贷职责。
公司担保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一、公司担保是否需要股东同意

公司在面临对外债务担保责任时并不需征得全部股东之同意,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性决定即可。

然而,针对内部担保事项,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方可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规之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事业机构,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公共利益关系,禁止成为担保人

此外,机关法人亦不可担任保证人和受保人角色,但若该机关法人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为履行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借贷之职责,则不受此限制。同样地,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也被禁止担任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公司担保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公司在决定进行对外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需遵照公司章程对此类事务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此类投资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量限制时,各方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超越其限额。

对于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事宜,则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郑重决议后方可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受到上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影响或是受其间接支配的股东,将被禁止参与相关事宜的投票决策。

具体的投票决策结果需得到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各位股东所持有之表决权的过半数之支持才能获得批准。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在面临对外债务担保责任时并不需征得全部股东之同意,仅须经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性决定即可。

然而,针对内部担保事项,则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一致通过方可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规之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等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事业机构,由于其特殊性质和公共利益关系,禁止成为担保人;

此外,机关法人亦不可担任保证人和受保人角色,但若该机关法人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为履行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借贷之职责,则不受此限制。同样地,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也被禁止担任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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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亏损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5、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符合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这3项规定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的,应当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出资的股权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亏损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5、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符合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这3项规定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的,应当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出资的股权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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