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是什么时候说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当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接收到投保方或受益者提交的理赔申请后,有义务尽快启动并完成详细的审核流程。倘若遇到繁琐复杂的情况,最多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必须完成整个审核过程。如果保险人未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其承担的职责,除了需要依照合同约定向投保方或受益者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外,还需对因自身未按期审核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换言之,假如您已向保险代理人递交了理赔申请,但对方未能及时处理或者拒绝理赔,那么您有权要求该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0个自然日)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若对方仍然坚持不予理赔,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保险拒赔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满足要求的。
保险投保人所承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由保险人专门进行询问的事项及其内容之范畴。
若双方对于这一询问的范围与内容产生分歧,则应由保险人方负责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如若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能遵守关于投保单询问表格中列举的概括性条款的真实全面告知义务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除非该概括性条款本身具有详细明确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该概括性条款有具体内容的除外。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当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接收到投保方或受益者提交的理赔申请后,有义务尽快启动并完成详细的审核流程。倘若遇到繁琐复杂的情况,最多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必须完成整个审核过程。如果保险人未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其承担的职责,除了需要依照合同约定向投保方或受益者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外,还需对因自身未按期审核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换言之,假如您已向保险代理人递交了理赔申请,但对方未能及时处理或者拒绝理赔,那么您有权要求该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30个自然日)给出明确的审核结论。若对方仍然坚持不予理赔,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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