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买工伤保险纠纷能否仲裁
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在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须依法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其次是因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再者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劳动者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没买工伤保险工伤怎么办
在单位未投保工伤保险的情况下,若有雇员遭受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或雇员应首先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程序,随后用人单位须依照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与标准,向雇员支付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倘若用人单位决定补缴保费,那么其与工伤保险基金会共同承担雇员新产生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若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在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须依法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具体而言,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其次是因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再者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劳动者应享有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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