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继承遗产如何避开另一半
1.关于财富管理的认识。为了防止在配偶离世之后,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他们应尽可能地提前做好个人财物储备。
2.关于遗产规划的理解。在步入老年阶段婚姻生活前,老年人需要进行必要的规划和手续办理,针对自身死后所留财产的分配问题,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3.关于维护权益的认知。部分老年人可能会认为与后代争夺遗产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即使明知道自己会因此而遭受损失,也不愿意与后代展开争论。
4.关于遗嘱执行的理解。当老年人制定遗嘱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遗嘱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等因素。
如若遇到财产受到侵害或被剥夺的情况,老年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在财产实际分配发生之前,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若调解无果,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附义务遗嘱的了解。遗嘱继承或遗赠中附带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义务,经相关利益方或相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婚后继承遗产算不算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一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假设被继承人在生前的遗嘱中明确表示某项遗产仅为其配偶单独所有,或者赠与人在赠送协议中明确指出某件财产只是赠送给配偶个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我们应该尊重被继承人以及赠与人的意愿,对于夫妻中的任意一方继承的遗产以及收到的赠与品都不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其中的任意一方因继受遗产或接受遗赠而获得的财产,都应当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例如,如果夫妻中有任何一方继承了他们已故父母的遗产,或是结婚时得到的礼金、礼物等,这些都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关于财富管理的认识。为了防止在配偶离世之后,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他们应尽可能地提前做好个人财物储备。
2.关于遗产规划的理解。在步入老年阶段婚姻生活前,老年人需要进行必要的规划和手续办理,针对自身死后所留财产的分配问题,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
3.关于维护权益的认知。部分老年人可能会认为与后代争夺遗产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即使明知道自己会因此而遭受损失,也不愿意与后代展开争论。
4.关于遗嘱执行的理解。当老年人制定遗嘱时,必须充分考虑到遗嘱执行过程中的公正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等因素。
如若遇到财产受到侵害或被剥夺的情况,老年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在财产实际分配发生之前,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若调解无果,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附义务遗嘱的了解。遗嘱继承或遗赠中附带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义务,经相关利益方或相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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