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几岁离婚可以自己选择父母
关于年满八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中享有何种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该年龄段的儿童拥有独立的自主选择权。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岁时,父母在拟定离婚协议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并征求子女的主观意愿。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异而彻底消失。即便离婚后,不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合法子女。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则可以将抚养权交给父亲:
(1)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让不满两周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以予以批准。
3.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法院将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他/她抚养: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他/她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3)他/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他/她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孩子几岁离婚判给男方
倘若孩子已满两岁,且符合离婚判决的标准,那么孩子很可能会判归男方抚育。
然而在此情况下,若母亲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特殊状况,也是可以考虑将孩子由父亲来抚养:
(1)若母亲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较为严重的身体疾病,以致不适合与自己共同生活的孩子相处;
(2)如果母亲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能履行相应抚养义务,而父亲却提出了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的请求,并且他们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无法随同母亲共同生活,例如母亲的经济实力和生活环境对于抚养孩子显得过于困难,或者母亲的品德行为不当,对孩子的成长存在严重危害,甚或是因为触犯法律被判有期徒刑,从而导致其无法承担起养育孩子的重任等种种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年满八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中享有何种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该年龄段的儿童拥有独立的自主选择权。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岁时,父母在拟定离婚协议的同时,也必须尊重并征求子女的主观意愿。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因为父母离异而彻底消失。即便离婚后,不论子女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合法子女。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存在如下任一情形,则可以将抚养权交给父亲:
(1)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虽然具备抚养条件却未尽到抚养义务,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3)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
2.若父母双方达成共识,同意让不满两周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并且这种决定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以予以批准。
3.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法院将会优先考虑将子女判给他/她抚养:
(1)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子女已经跟随他/她生活了很长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3)他/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
(4)子女跟随他/她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却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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