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到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使得被拘禁者无法自行离开特定的场所,并且这种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拘禁期间存在着殴打受害人、辱骂受害人、虐待受害人等恶劣情节,或者因为违法拘禁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严重后果,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
另外,如果因为非法拘禁而导致受害人人身受到重伤甚至是死亡,即便拘禁时间未满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同样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罪客体要素分析。
本法所涉及的核心内容乃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犯罪行为构成分析。
从具体实施层面来看,本罪的构成关键在于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的相关条例,实施非法转让以及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者可以构成此罪名。
3、犯罪主体概述。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能够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及至第231章中特别指出,对于如单位等特定组织同样可以成为本罪的实际实施者。
然而,若单位触犯刑法,则需对该单位课以罚款惩戒,同时其直接领导层和主要责任人也需要按照本条款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心态分析。
从心理角度而言,本罪的实施者必须具有明确的主观动机与意图,以追求经济收益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作为主要目的。
但是,单纯为谋求经济利益而不包括其他非贪图金钱的目的,并不足以构成这一罪行。
益处的概念不应当仅仅局限于获取金钱上的好处,还应包括个人在出国申请护照、职位晋升等方面的不道德利益。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到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具体来说,当犯罪嫌疑人故意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使得被拘禁者无法自行离开特定的场所,并且这种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了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拘禁期间存在着殴打受害人、辱骂受害人、虐待受害人等恶劣情节,或者因为违法拘禁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严重后果,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予以立案并展开调查。
另外,如果因为非法拘禁而导致受害人人身受到重伤甚至是死亡,即便拘禁时间未满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同样会依法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