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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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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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赠与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无效:一是合谋欺诈,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权益;二是违反住宅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三是赠与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上情形均会导致房屋赠与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各方应确保合法合规,避免无效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房产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房产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是合谋欺诈,以达到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之目的的;

其次是针对住宅房地产,不遵守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定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

最后,如果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他们所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房产赠与合同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要是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签署的房产赠与合同,即使未经公正,也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正并非构成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无法轻易对其进行撤销。

合法的合同生效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合同协议各方应该具备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定拥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作为合同主题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主体。

但是,公司、非法人组织这类主体的行为能力是各异的。

这些机构仅能在已经登记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济运行,并且此种运作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遵循承包的内容和目的不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则。

另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同还需以法定形式进行订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是合谋欺诈,以达到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之目的的;

其次是针对住宅房地产,不遵守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定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

最后,如果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那么他们所签署的房屋赠与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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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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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来一窥端倪:
【案例一】丈夫赠房给情人赠与合同无效
郑某与朱某系夫妻。 2020年郑某与陈某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郑某为了讨好陈某,安排其在与朱某共同购买的房屋中居住。2020年,事情败露,郑某自觉愧对妻子,向陈某提出分手,赠与陈某现居房屋作为补偿,陈某表示同意。朱某得知此事后,要求陈某立即返还房屋,陈某则以郑某自愿赠房屋为由拒绝返还。
分析:
一、郑某未得到朱某的同意,本就无权处分共有财产。
二、郑某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终止不正当恋爱关系才进行房屋赠与,且郑某明知房屋为郑某与朱某共同所有而接受赠与,这不属于善意获得。
结果: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郑某因非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违反了社会公德,系属无效行为,在判决生后应立即将该房屋归还原告。
【案例二】遗赠房产转赠
甲乙为夫妻,二人有共同房屋一套,登记在甲的名下。2020年乙立下遗嘱,其死后房屋中属于自己遗产的部分,遗赠给孙子丙。2020年乙去世,丙随即表示接受遗赠,但房屋登记没有变更,还在甲的名下。2020年,甲将该房子赠给女儿丁(丙的姑姑,其也知其母乙遗嘱),并过户到丁名下。现在孙子丙,要求确认甲赠与丁房屋的行为无效。
分析:在乙去世之后,甲和丙对该房产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因此甲赠与丁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无处分权的人未取得处分权或未被处分权人追认,那么一般属于无效合同。因此,甲和丁的赠与合同属于无效。
另外,在人们的日常赠与中也可能会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例如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或只是简单的将房屋交给受赠人使用等等。因此如果有需要通过赠与行为完成房屋过户的情况,双方应当知法守法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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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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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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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无效,遗产赠与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遗产未分割赠与合同无效遗产在未分割完毕之前,任何不得处分遗产。也就是说作为继承人之一的继承人不能在遗产为分割完毕以前对遗产进行处分,继承人在继承结束前将遗产一部分或者全部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无效。
二、遗产分割遗产分割,是指共同继承人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配遗产的法律行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产是共同继承人或继承人与其他遗产取得权人的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支配权,但有分割请求权。遗产分割正是分割请求权行使的结果,而遗产分割的结果,正是共有关系的解除,各权利人能够支配自己得到的财产额。我国《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分割遗产时,首先应当确定遗产,把遗产与他人的财产分开。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生存配偶个人所有,其余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分割遗产时,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有剩余遗产时再执行遗嘱,最后还有遗产的,再按法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根据养老幼原则,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最高人民亦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遗产分割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产分割的效力,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
1、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继承开始之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就有权分割遗产,但在实际生活中,通常继承开始后经过一段时间,继承人才着手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这期间,遗产可能会由于各种因素而发生变化,如因孳息而增值,为他人侵占、损坏等。各继承人按照其应继份取得的遗产,是按照分割时的遗产状况为准,还是按照继承开始时的遗产为准,这就涉及遗产分割的效力从何时开始的问题。我国继承法未规定遗产分割的效力,理论上一般认为,遗产分割的效力应溯及至继承开始。因此,各继承人在取得分割时尚存的应继份及其孳息外,还有权请求侵犯其应继份的侵权人返还遗产或赔偿损失等,以实现继承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2、遗产分割之后,生存配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不受干涉。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死者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可以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取得遗产的应继份。遗产分割完毕后,生存配偶对于取得的遗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即有权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干涉这些权利。否则,生存配偶可以提讼请求给予法律保护,由判令侵权人排除妨碍和干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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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占有改定无效情形有哪些?
赠与合同占有改定无效情形有其中一方存在着诈骗隐瞒行为或者是恶意的串通,导致第3人的利益受损的状况。还有一些证据的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为了损害国家利益而进行鉴定的,都是需要进行一个无效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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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
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衡量遗嘱效力高低的原则是:
1、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2、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无权处分情形下,赠与合同的效力要分三种情况:
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待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单一时出任务,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应按第五五十一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在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相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支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的,在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指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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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占有改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占有改定协议无效的情形是协议当中所涉及到的这些财产是他人的财产,赠与是因为受到了别人的胁迫,协议当中的这些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法律制度上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占有改定这种交付方法本来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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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朋友刚刚大学毕业,想要从事有关于法律方面的工作,所以想要知道一些哟关于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的问题。
[律师回复]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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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能撤销赠与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能撤销赠与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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