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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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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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挂靠营运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挂靠人与被挂靠方不存在正式劳动关系。挂靠人出资购车,登记在运输公司名下,以公司名义运营,自己通常不参与运营,雇佣驾驶员或通过其他方式使用车辆。驾驶员持被挂靠公司名义的从业资格证,实为挂靠人雇员或有合同关系,但法律对此商业行为的明确规定尚未明确。
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在此次论述中,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挂靠人和被挂靠方之间并不具备经济、人身以及组织方面的从属关联性,因此他们并未能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关于机动车挂靠营运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原因,对于这一行为尚无明确界定。一般的定义是指个体或者合伙人出资购入机动车辆,经过享有运输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的审查批准后,将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进而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展运输业务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被称之为挂靠人,而接受车辆并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则被称为被挂靠方。在大多数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车辆所有者并不直接参与到运输业务的运营之中,而是另行聘请驾驶员,或者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将车辆交付他人使用,同时通过运输公司为实际驾驶人员办理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从而展开运输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运输业务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实际驾驶人员所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的工作单位便是该公司,但是实际上,他们可能仅仅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与挂靠人之间存在着租赁、承包等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哪些原则

本项劳动争端,即是有关劳动关系双方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履行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纷争,亦可简单理解为劳资双方在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权利责任所引发的争议事件。

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我们应坚持以下几点:

首先,调解应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

调解委员会需尽心尽力地开展调解工作,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其次,处理争议务必要做到迅速及时;

第三,审理案件时务必依照事实真相与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则;

最后,在适用法律方面,各位当事人都享有平等的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次论述中,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挂靠人和被挂靠方之间并不具备经济、人身以及组织方面的从属关联性,因此他们并未能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关于机动车挂靠营运的商业模式,在我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然而由于法律制度的原因,对于这一行为尚无明确界定。一般的定义是指个体或者合伙人出资购入机动车辆,经过享有运输运营资质的运输公司的审查批准后,将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进而以该公司的名义开展运输业务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被称之为挂靠人,而接受车辆并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则被称为被挂靠方。在大多数情况下,挂靠人作为车辆所有者并不直接参与到运输业务的运营之中,而是另行聘请驾驶员,或者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将车辆交付他人使用,同时通过运输公司为实际驾驶人员办理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从而展开运输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运输业务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进行的,因此实际驾驶人员所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书上显示的工作单位便是该公司,但是实际上,他们可能仅仅是挂靠人的雇员,或者与挂靠人之间存在着租赁、承包等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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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挂靠合法吗,劳动关系挂靠是否合法
现在法律上对于劳动关系挂靠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不违反《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关系是否书面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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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能形成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挂靠能形成劳动关系吗问题解答如下, 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明显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如果受伤,雇主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是在劳动关系中受伤,则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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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关系劳动关系的关系是什么?
挂靠本质来讲是一种资格借用的行为,挂靠劳动关系则是借用用人单位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两者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虽然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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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属于劳动关系吗?
双方并没有人身与组织的从属性,所以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所以,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并不具有经济、人身与组织上的从属性,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关于挂靠的性质,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如果挂靠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将会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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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与被挂靠人、挂靠人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实践中,因材料及设备采购引起的与供应商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挂靠法律关系中比较普遍和复杂的纠纷。
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被挂靠人严格把自己排除在材料采购过程外,既不以自已名义与供应商购买材料,也不向挂靠人购买材料的供应商支付货款,与供应商不发生任何的经济关系。那么,挂靠人做为实际施工人,其与供应商因买卖合同关系而发生货款拖欠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供应商只能要求挂靠人支付欠款,而不能向被挂靠人要求支付欠款。
另外,如果被挂靠人以自己名义与供应商签订材料买卖合同,自行付款,由此产生货款纠纷,应按买卖合同关系来处理。但实际上,在很多挂靠工程施工中,工程采购管理相当混乱,被挂靠人与挂靠人都同时向一个供应商采购材料,或被挂靠人委托挂靠人向供应商采购,委托终止后被挂靠人没有通知供应商委托终止事项,挂靠人继续向同一供应商采购的,或挂靠人在与被挂靠人履行挂靠协议之外的工程项目中向同一供应商采购材料,从而使供应商无法厘清到底哪一方才是真正的债务人,最终或会导致民法典规定的表见代理,而最终由被挂靠人向供应商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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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关系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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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与物流公司的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性质:属于挂靠性质,肇事者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和利益取得人。
2、定义:挂靠是指由公民(或者法人)出资购买车辆,但为了服从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在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公司(以下简称“被挂靠人”)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后以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
3、现状:挂靠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责任主体,被挂靠人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何种责任等,现行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
4、依据和事例:
  4-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4-
2:湖北高院民一庭《关于全省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研讨会纪要》(11月8日)
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以“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归属权”作为判断标准,即谁是肇事机动车一方运行支配权或运行利益归属权的享有者,谁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
3:山东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利和运行利益归属予以确定;依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所有权人确定。”
5、建议:
  5-
1:交通事故损害属特殊侵权,被挂靠人是名义车主,对其允许挂靠的车辆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应以过错责任构成共同侵权论处,对挂靠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5-
2:基于挂靠人是以其名义经营,作为名义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对受害人承担垫付责任。
6、结论:
  车辆挂靠性质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国内各地方有完全不同的理解。的态度决定了案子是否对你有利。你不需要证明车辆是否有挂靠关系,你就该运输公司,并且取得法官的理解,因为你毕竟是弱者,加上车辆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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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挂靠什么意思?
劳动关系挂靠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只是在用人单位挂名,买社保等劳动关系挂靠证明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因为形成不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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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证书挂靠怎么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证书挂靠怎么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劳动的话题即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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