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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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精神病人可依法离婚,但须先变更法定监护权。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文件及详细申诉材料至区域法庭。法院依据情感破裂与否判定离婚,审理过程注重患者权益保护。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

一、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能否离婚

当事人若身患精神疾病,依然有权利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由于精神疾病情形特殊,执行此类离婚只能采用法律程序。

鉴于这一前提条件,在做出离婚决定前需首先变更患者的法定监护权。

后续步骤为向所属区域法庭递交离婚申请,并呈上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以及详细申诉材料和副本等。

在收到案件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情感破裂现象,并在此基础之上作出相应裁决。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为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若有一方因为患有精神疾病而导致夫妻感情已然破裂至无可挽回地步,那么他们仍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如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属于周期性精神疾病患者,那么他们当可选择在此期间精神状态较为稳定的时刻预先协商并缔结离婚协议;

倘若情况并非如此,那么便须采取正式的诉讼程序来解决这一问题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若身患精神疾病,依然有权利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由于精神疾病情形特殊,执行此类离婚只能采用法律程序。

鉴于这一前提条件,在做出离婚决定前需首先变更患者的法定监护权

后续步骤为向所属区域法庭递交离婚申请,并呈上相关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以及详细申诉材料和副本等。

在收到案件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情感破裂现象,并在此基础之上作出相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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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精神病人也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一般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免得一旦病情波动,对方不理解,夫妻生活不协调,家庭气氛紧张,结果不欢而散,徒增双方心理上的压力,精神上的痛苦。另外,根据遗传学的观点,双方都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遗传上精神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在配偶的选择上,切忌“门当户对”或同病相怜,再去挑选也有精神病史的人。也千万不能以结婚“冲喜”。为了保障病人的权力,也为了保障病人今后家庭的利益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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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精神病人也不是绝对不能结婚的。但是,要在疾病痊愈或稳定一段时间后(一般病情缓解2年以后再考虑),而且婚前应与配偶讲清楚,取得对方的理解,婚后可以更好的互相关心,照顾。免得一旦病情波动,对方不理解,夫妻生活不协调,家庭气氛紧张,结果不欢而散,徒增双方心理上的压力,精神上的痛苦。另外,根据遗传学的观点,双方都是精神病患者其后代遗传上精神病的可能性极大。所以,在配偶的选择上,切忌“门当户对”或同病相怜,再去挑选也有精神病史的人。也千万不能以结婚“冲喜”。为了保障病人的权力,也为了保障病人今后家庭的利益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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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未完全缓解。
②症状虽已缓解,但稳定性差的病人,即间歇期短,易于反复的病人,不可急于婚恋。
③严重的癫痫患者。
④高度智能缺损者。这就是说,患有以上这些疾病的人是禁止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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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离婚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精神病人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一)患有精神病一方作为原告存在法律障碍。从理论上讲,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范畴,结婚、离婚均需当事人自愿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应由本人亲自处理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且必须是他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任何外人不得强行代替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即使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具备此资格。正常人精神病人离婚,为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可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判决。但精神病人要求和正常人离婚,为患精神病的原告指定代理人意义就不一样了,因为原告本身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让代理人替其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不是患精神病的原告真正要表达的意思,这等于强加给原告意思表示能力,从法理上讲侵犯了患精神病的原告自愿表达真实意思的权利。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赋予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之后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但是仅仅局限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时,对于除此之外的情形并未赋予相关权利。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判例:(2009)长民初字第00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判结果:离婚属于人身关系范畴,必须由当事人本人作出明确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经鉴定原告曹丽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曹丽的父亲曹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无权为原告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同样不具备主体资格,因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例外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存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二)精神病人配偶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久治不愈是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精神病人如何参与离婚诉讼之中:《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所谓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精神病人理所当然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当精神病人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精神病人监护人产生方式主要有法定产生、协议产生和指定产生三种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精神病患者几年能离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神病患者几年可以离婚
久治不愈的通常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在审判实现中,会如何判决哪?
精神病人成为被告。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而且,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在实践审判中,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精神病患者可以离婚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久治不愈的通常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第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出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在审判实现中,会如何判决哪
精神病人成为被告。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精神病患者通常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丧失就业机会,生活无保障,离婚很有可能导致患病方生活更加困难,作为非患病的夫或妻一方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及经济扶助上,应给予精神病患者一定的经济帮助,这不仅是人道主义倡导的,也是社会公序良俗所鼓励的。而且,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处理离婚诉讼中,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在实践审判中,常常会判决无病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应根据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收入多少、家庭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子女负担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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