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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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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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

(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若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未达到五年期限,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已过五年,则合同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最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有着极其严谨的要求,若购买者在获得房产所有权之后但未达五年期限(具体以缴纳契税的日期为准),其所购得的经济适用房将无法直接进行市场交易。

如购房者确实需要出售经济适用房,政府有权按照原购房时的价格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

(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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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二手的一类经适房需交哪些税买卖二手的一类经适房除与普通商品住房一样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外,还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其中,综合地价款应该这样缴纳差额指: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举个例子60平方米的一类经适房,买家2009年购入。首套,满五唯一,网签价200万(大于核定价),共需缴税72万元。各种税费应该这么算一类经适房缴税举例一类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能上市交易,有些城区还需要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开具放弃优先回购证明。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资料来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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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被继承的风险。由于在五年之内都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故如果售房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意外身故的话,依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房将有可能会被作为售房者的遗产而被其亲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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