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
(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30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如何认定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若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未达到五年期限,该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若已过五年,则合同会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最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于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有着极其严谨的要求,若购买者在获得房产所有权之后但未达五年期限(具体以缴纳契税的日期为准),其所购得的经济适用房将无法直接进行市场交易。
如购房者确实需要出售经济适用房,政府有权按照原购房时的价格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
(以交纳契税日期为准),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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