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由哪些要素构成
涉及诱骗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合约买卖活动的罪名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限定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及其所属机构;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其包含明确的有意欺骗行为;
再次,该类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以及其他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须实施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且引发重大不可逆影响的具体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由哪些构成?
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的犯罪构成要求如下:
首先,此种犯罪的主体通常为特殊角色,特指在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中担任职务的专业人士,例如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以及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等。
其次,其主观心态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
第三,这种行为对资本市场中的交易管理秩序造成了直接损害,属于侵犯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的行为。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故意向公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相关交易记录,从而以欺骗和误导方式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或期货合约买卖,最终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涉及诱骗投资者进行证券、期货合约买卖活动的罪名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犯罪主体限定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的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或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及其所属机构;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其包含明确的有意欺骗行为;
再次,该类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了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以及其他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须实施诱使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且引发重大不可逆影响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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